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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管廊断面布置的一般规定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-05-25 点击:1181

综合管廊断面布置的一般规定 

1、断面形式应根据管道的类型和规模、施工方法、预留空间等确定; 

2、应满足管道安装、检修、维护作业的空间要求。净高不小于2.4米,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小于1.0米,检修通道净宽不小于0.9支架或管道设置在一侧时的仪表; 

3、管道布局应根据管道类型、周边土地规模和功能确定;

4、天然气管道应安装在独立舱内,热管在使用蒸汽介质时应安装在独立舱内; 

5、热管不应与电力管安装在同一舱室; 

6、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,不得与通讯电缆同侧安装; 

7、供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,供水管道应在上方; 

8、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宜采用导流系统,雨水应纳入综合管廊。 

9、进入综合管廊的污水宜采用管道排水方式,污水管道应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。

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通则 1、结构设计使用寿命为100年; 2、结构应按设计使用寿命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,并应符合现行标准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》(GB/T50476); 3、抗震设计应按B级建筑进行,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; 4、结构安全等级应为1级,结构中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为适用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; 5.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 3 级,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限制应小于等于 0.2mm,且无穿透; 6.防水等级标准应为2级,并满足结构的安全性、耐久性和使用要求; 7、抗浮稳定阻力系数不小于1.05。